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运行,教务处、药护学院定于8月29日至9月6日联合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成立二级学院和学校两级教学检查组。二级学院检查组由本部门负责人、教学科研办主任和相关教学单元负责人组成,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教学单元的教学准备及实习生在岗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学校检查组由校领导、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各二级学院自查情况及教学准备情况进行督察及评价。
二、方式、时间与内容
(一)检查方式
各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
(二)检查时间
1、8月28日前,为学院自查阶段。各学院检查组对本单位所属教学单元(教研室、实验室等)新学期教学准备及实习生在岗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教务处。
2、8月29日至9月6日,为学校检查阶段。学校检查组通过随机听课、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方式,检查二级学院期初教学准备及实习生在岗情况并给予评价。
3、期初教学检查情况在第一次教学联席会上反馈。
(三)主要检查内容
1、通过随机听课1学时,了解学生到课、精神面貌、课堂纪律;教师授课、教学组织、课件制作;教室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及卫生状况等。
2、通过学院督导检查,了解(1)学生到校、教师到岗,实习生在岗、上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发布情况;教材、课表发放到位情况;实践教学(包含计算机维护和实验原材料等)准备情况。(2)上学期教学工作总结。(3)本学期教学改革(创新)工作重点及具体计划、措施。(4)上学期质控工作总结及本学期质控工作计划。(5)本学期新任课教师备课、试(预)讲等教学法活动开展执行情况。(6)新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会议召开及教学工作自查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自查情况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强调原始性与真实性。
(二)学院准备5分钟口述汇报,提供期初自查报告、上学期质控工作总结及本学期质控工作计划,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请于8月29日前提交教务处质控办。
(三)校级各检查组最后一名成员兼任本组秘书,负责本组的检查组织工作(人员通知、院系联络、材料收集、结果汇总及检查小结撰写等),相关材料请于9月9日前交教务处质控办。
专此通知
教 务 处
药 护 学 院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