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本科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可向学校申请开具证明或者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丢失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近期正身免冠彩色两寸照片2张。
4) 当年录取名册(可在学校档案馆复印)。
5)当年毕业生名单(可在学校档案馆复印)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6)受理及发放时间:上半年1月1日至5月30,按程序办理后于7月1日之后发放;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20日,按程序办理后于1月1日之后发放。
7)毕业证明书发放后,原毕业证书信息将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网标注遗失,同时标注毕业证明书相关信息。
办理地点: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电话:0719—889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