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持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 考试入场前,抽签决定座位号(机器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
4.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 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 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计时。
7.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8. 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
9. 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员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考场;
10.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 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