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工程”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
(鄂教高[2003]24号)
一、建设目标
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要求,在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诸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在省内高等学校明显领先,部分专业在国内高等学校中处于先进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形成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
----培养一支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高、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
----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成为本专业领域教师进修、提高的培养基地;
----培育、产生一批突出的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
----培养一批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品牌专业在各校优势特色专业中遴选产生,重点在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应用型本科专业。
2、有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
3、制定有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思想先进、目标明确、合理规范、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显着,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2000年以来),专业课程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程或省级精品课程的表彰;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承担有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近四年)。
5、专业办学条件先进,具备较为完备的专业图书资料、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6、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2006年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截止到2006年9月1日)。
三、经费投入
本科品牌专业专项建设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共同筹措,以学校投入为主。省教育厅对省属本科院校每个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资助一定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的更新和添置、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等方面。申报学校要确保配套建设经费的落实。
四、申报限额
为充分发挥和利用部委属高校的优质资源,本科品牌专业2006年建设项目将扩大至在鄂国家部委属高校。部委属高校可按我厅关于本科品牌专业申报的工作要求申报,其中“211工程”学校申报专业数不超过5个。其他高校本科专业数(以2006年我厅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为依据)超过30个的学校申报限额为2个,专业数在30个以内的学校申报限额为1个。凡超报的专业不提交评审。
五、评审方式
各校按品牌专业申报要求择优向我厅申报,评审工作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专家评议、考察通过的专业点,由我厅审核确定后予以公布。
六、评估检查
我厅将组织制订“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评估标准”,从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改革成果、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办学条件等方面对品牌专业建设成效进行评价。被确定为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学校及专业点要制定专业建设4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从批准立项建设起,我厅将不定期开展年度工作检查,进展缓慢,建设不力的专业点将取消其品牌专业的建设资格。建设4年后,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正式授予“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的称号。各校要对已立项建设的本科品牌专业进一步加大投入与建设力度,保证如期完成改革与建设目标。2007年,我厅将对第一批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