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目前是我校麻醉学、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为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所进行的综合性实践教学活动。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这一教学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相关规定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教务处宏观管理和协调,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具体领导,系具体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制度。
2、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建设。
3、坚持科学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适当控制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和范围,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逐步提高。
4、接受学生的申诉,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复核。
5、组织省、校两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申报工作。
6、组织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委员会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7、做好相关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学院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工作部署。
2、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及论文评分指标体系。
3、负责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认真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毕业其他环节及就业的关系,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聘请专家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督查、评估。
5、按时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相关材料并上报至教务处。
6、做好相关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系职责
1、贯彻落实校、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和工作部署。
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和评分指标体系。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
4、加强指导教师的管理,增强其规范带教的责任意识。通过各种手段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积极性。
5、加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警告,对优秀学生予以重点培养。
6、按时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相关材料并上报至学院。
7、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及时研究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相关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8、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专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专业和专业基础课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
(2)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3)审定学生毕业设计综合(论文)成绩;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查,也可重新组织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4)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分析。
(5)评选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要求
1、培养学生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模拟及数据处理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等。
4、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接受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的综合训练。
5、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规范化要求(见附件1)。
6、各院(系)应根据上述培养要求,合理设计教学环节,按专业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可视专业性质和课题内容对培养要求有所侧重。
(二)对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技术人员担任,且近三年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初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带教老师担任指导教师。学生所属院(系)应指定校内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参与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情况及质量,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鼓励高级职称教师或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设计(论文),提倡成立以指导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但必须做到学生"一人一题"(可在同一大课题下,分别承担不同的子课题项目)。
4、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使其了解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工作量大小和现有技术条件等。毕业设计开始前,做好资料收集和设计条件准备等工作。
(2)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安排教学进度,鼓励学生以撰写课题设计书的方式进行开题。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毕业设计(撰写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在成绩评定阶段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初评。
(4)关心爱护学生,帮助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各个环节。
5、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院(系)不得随意派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同时由院(系)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三)对学生的要求
1、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努力有所创新。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取消其答辩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2、选题后,仔细研读有关资料,做好开题前的准备工作。要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3、尊敬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坚持节约,杜绝浪费。
4、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每天出勤应不少于6小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或实习(调研)者,亦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因病、因事须请假,请假1-2天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系主任批准;凡未获准假,擅自停止工作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6天以上(含6天)或请假累计12天以上(含12天)者,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一)选题
1、选题工作应在学生进入实习前完成。各院(系)经审核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课题,采用"师生双向选择,院(系)适当调配"的方式进行课题分配。
2、在实习单位聘请指导教师的学生,由学生自行联系指导教师及毕业设计课题,院(系)在其进入实习阶段两周内将相关信息汇总审核。
3、各院(系)填写《郧阳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见附件2)。
4、课题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必须改动时,需重新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5、课题的来源:
(1)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任务,也可以是教师科研或研究生课题的一部分。
(2)同本专业、学科内容密切相关、符合教学要求的自拟课题。
(3)结合本专业实验室建设的实验装置、设备、仪器的设计改装。
(4)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创新课题。
(5)专题论述等。
6、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大纲的要求,符合"一人一题"的选题原则,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综合应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能够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训练。
7、选题应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题目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防止贪大求全或过小过窄过深,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任务。
8、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
(二)毕业设计及论文撰写
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安排教学进度,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做好开题工作。在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期间,指导教师应提供相关的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目录,定期答疑,并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
(三)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初评成绩、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其比例分别为40%、20%、40%,通过折算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以下)五级。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指标体系由各院(系)参照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分指标体系(附件5、6)予以制定执行。
1、初评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表现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初评表》,评定初评成绩。
2、评阅
(1)初评结束后,由学生请本学科2名教师对本人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认真审阅论文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评阅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相关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作为评阅教师。
(2)评阅教师应全面、认真地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提出评阅意见,打出评阅分数,两位评阅教师的平均分数将作为学生评阅成绩。对有立论错误、原理问题、理论与实验不符等原则问题,应要求学生修改或重做。
(3)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评阅、形式审查和答辩一律回校进行。
3、论文形式审查及答辩资格审查
论文形式审查及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由各院(系)组织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及答辩资格审查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论文形式审查:
(1)论文格式不符合《郧阳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见附1)者。
(2)未完成任务书规定设计任务者。
(3)成果存在较大错误者。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答辩资格:
(1)形式审查未通过者。
(2)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3)旷课累计6天以上(含6天)或请假累计12天以上(含12天)者。
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由系教学办公室安排其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3-5人,要求至少五分之三为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优先保证评阅教师参加所评论文的答辩,答辩学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主席、委员或秘书。)
4、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汇报时间为7分钟左右,内容应包括①该课题目的和意义,②设计(论文)内容概述,③设计(论文)基本思想及主要方法,④对设计(论文)完成情况的自我评价。
(2)答辩委员在答辩前必须详细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了解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向学生提出的问题,内容应包括①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②设计(论文)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难点问题,③综合性基础知识,④非课题内容但课题涉及到的专业知识,⑤考核学生某方面能力的即兴提问。
(3)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根据学生答辩情况提出答辩意见,给出答辩成绩。
(4)答辩秘书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做好答辩材料的整理工作。
5、综合成绩核算
(1)初评、评阅和答辩三部分成绩核算汇总为综合成绩后,应报本专业答辩委员会审查。
(2)专业答辩委员会要严把质量关,一般每个班优秀率为15-20%,不及格率小于10%;同时,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分析,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
(3)各院(系)填写《郧阳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报教务处。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被取消答辩资格者或擅自不参加答辩者,其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按不及格计。
(5)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不及格者,可重新申请进行毕业设计或论文答辩,此项工作一般在校内进行。
6、成绩分析
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定后,各院(系)应分专业对学生论文选题情况、成绩分布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填写《郧阳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分析报告书》、《郧阳医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书》报教务处。
四、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从2006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二)本管理规定中所要求的各类文书格式要求,除附件1~5学校做统一要求外,其他表格由各院(系)参考学校样表,结合办学实际自行制定。
(三)若本管理规定与学校之前制订的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的规定有相悖之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