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与实施工作细则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效率,保证教学管理质量,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修(制)订的原则意见》(郧医教字[2004]1号)文件要求和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人才培养方案要在教育部宏观指导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学校、二级学院、系共同制订完成。应经过以下程序:
1、调研。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
2、提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学校提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包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制订原则、人才培养定位及培养方案格式要求等。
3、各二级学院主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草案。经主要课程负责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讨论通过后,送报教务处。
4、教务处初审,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签字并下发执行。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教务处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工作中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落实,教研室负责具体执行各项教学任务。具体如下:
1、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中教学进程计划,分学期编制教学任务书,下达教学任务。
2、各学院根据任务书,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进度、讲授教师和场所安排等,组织教研室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学院要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在教学第一线,担当主讲教师。
3、教研室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教学审批表执行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法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1、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各个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在一个办学周期内不得变更。
2、因课程、课时、开设学期或实践性环节的设定明显不合理,或根据课程体系改革与研究最新成果确需调整的,应由各系提出变更申请(无直属系的,由教研室提交申请),填写《郧阳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经二级学院论证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3、学校受理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一般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的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过期提交的变更申请顺延至下一个受理月份接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