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医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严格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鄂教高[1998]040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原则
1、遵循高等医学教育自身规律和要求,适应区域经济、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我校“立足湖北,面向全国,重点辐射中西部地区,为区域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起得来的适用型高级医学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
2、新设专业应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自身办学条件,着重考虑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凡可以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或拓宽专业口径等途径满足人才需求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专业。
3、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规定;坚持“加强专业基础、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或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4、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突出应用性和技艺性,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其申报程序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二、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条件
1、各学院新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目标要求和专业设置原则;有较稳定的人才需求市场,有科学的设置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初期招生规模一般以每年60—80人为宜。
(2)有明晰的专业发展思路,有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材等教学指导性文件。
(3)有稳定的学科基础,有学校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有一定数量且比较稳定的、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高学历、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含专业基础、专业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4)具备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办学基本条件,如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校内外实习基地等。
(5)申请将原有专业调整并改设为新专业的,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条件。
2、同属一个二级学科门类已开设有本科专业的,原则上不再增设新专业,可以相关专业为支撑增设专业方向。
3、各学院年度申请增设专业(或专业方向)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或专业方向)数一般不超过3个。
4、未通过学校专业评估或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及检查的学院,次年不得申报增设新专业。
三、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调整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定于每年5月中旬启动,程序如下:
1、5月10日前,申报设置新专业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设专业进行研讨论证,并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2、6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拟设专业办学条件进行考察论证;
3、6月中旬,经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议,确定推荐至省教育厅的拟增设专业;
4、6月下旬,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后,上报审批。
5、专业方向设置由学校自行审批,审批程序同上。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设置、调整专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郧阳医学院增设专业(专业方向)申请表(见附表);
(2)设置或调整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①专业设置的依据与理由(含人才需求预测分析,同时提交社会需求调查统计表);
②专业筹建情况(含学习考察等材料);
③专业建设思路与发展规划;
(3)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增设专业现有教学条件概述(主要包括专业开办经费、师资配备及硬件设置情况等,要求附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师资情况详表);
(5)其它支撑新专业条件情况。
2、申报设置专业方向,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郧阳医学院增设专业(专业方向)申请表;
(2)设置专业方向的论证报告:
①专业方向设置的依据与理由(含人才需求预测分析,同时提交社会需求调查统计表);
②现有教学条件情况(要求附专业课程师资情况详表);
③专业建设思路;
(3)增设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四、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学校教学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建设、评估的咨询、审议机构,其成员由教学专家、学院、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受校长委托,根据区域经济、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的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信息、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办专业(专业方向)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设置新专业(专业方向)和专业调整进行评议。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申请设置的专业(专业方向)进行评议,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论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监督与评估
(一)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将对新设专业的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将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撤销专业的决定。
(二)新设专业检查、评估内容包含招生情况、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详见《郧阳医学院专业评估实施方案》。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相悖之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